一中院認定:
(一) 被告上海游易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《臥龍傳說-三國名將傳》遊戲整體抄襲了由暴雪娛樂有限公司開發、網易公司運營的《Hearthstone: Heroes of Warcraft》(中文譯名:《爐石傳說:魔獸英雄傳》)遊戲(www.hearthstone.com.cn)。《臥龍傳說-三國名將傳》(「侵權遊戲」)使用了與《爐石傳說:魔獸英雄傳》相同的遊戲規則,還在遊戲標識、界而等方面對《爐石傳說:魔獸英雄傳》進行了全面的模仿。
(二) 被告未通過自己合法的智力勞動參與遊戲行業競爭,而是通過不正當的抄襲手段將原告的智力成果佔為已有,並且以此為推廣遊戲的賣點,其行為背離了平等、公平、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,超出了遊戲行業競爭者之間正當的借鑑和模仿,具備了不正當競爭的性質。